摘要: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研究并非纯粹的道德哲学追问或技术外部性补救,而是呼唤一种基于社会过程的本体论转向。人工智能伦理并非应用伦理学的简单延伸,而是对“技术—社会”系统复杂风险的跨学科诊断与治理框架。伦理在此不是外部标准,而是系统自适应能力的度量,即衡量一个社会能否在技术迭代中持续识别、协商并转化价值冲突所需的尺度。以行动者网络理论、复杂系统科学及技术社会学为基础所建构的“过程—关系”型人工智能伦理框架,是一个依赖于技术设计、制度反馈与公众参与的具有自我纠偏能力的动态系统,旨在为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内生性的解决方案。
来源:《福建论坛》2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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