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2026年春“反思与批判”国际专家系列讲座|Enrico Galvagni|休谟的德性理论:历史与当下

发布时间:2026-04-10浏览次数:12


2026年3月27日下午,由南开大学哲学院、南开大学社会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2026年春‘反思与批判’国际专家系列讲座”在南开大学哲学院204室进行。

讲座由爱丁堡大学哲学系的恩里科·加尔瓦尼(Enrico Galvagni博士主讲,主题为“休谟的德性理论:历史与当下”讲座由南开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祁箫老师主持,南开大学哲学院林建武老师、肖京老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孙宇辰老师,北京大学哲学系赵洪彬老师等出席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以“经典阐释+当代发展”为核心脉络,系统剖析了休谟德性理论的核心特征,同时阐明其思想对当代德性伦理学的重要启发与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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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加尔瓦尼博士梳理了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历史。1958年伊丽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发表的《现代道德哲学》一文有力推动了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但这一复兴以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为首要历史资源,休谟等现代哲学家的德性理论直至近三十年才逐渐得到当代德性伦理学家的重视。进一步,他以《人性论》为核心文本,阐释了休谟道德情感主义的元伦理学立场——休谟主张,我们对德性与劣性的区分根植于人类的“自然本性”。当我们观察某种品质特征或行为时,人性会使我们自然而然地感受到快乐或痛苦,这些情感反应构成了德性等道德属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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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加尔瓦尼博士提炼出休谟德性理论的三大核心观点,分别为“品质与动机的核心地位”“效用(utility)与愉悦性(agreeableness)的核心地位”以及“缺少层级原则”,并指出这些观点是当代哲学家构建新休谟主义德性伦理学的关键灵感来源。

首先,休谟认为,单纯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道德评判的对象,而只是内在品质与动机的外部显现。只有当行为由某种恒定的品质所驱动时,才具有道德意义。

其次,休谟认为,带来快乐并构成德性的品质有四种类型: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使他人愉悦、使自己愉悦。学者们在休谟文本中发现了两种并行的德性定义:一是基于客观效用与愉悦性的“客观定义”,二是基于在旁观者心中激起的普遍道德赞同的“主体间定义”。加尔瓦尼博士认为这两个定义并不完全重合。

最后,休谟秉持道德多元主义,认为高尚生活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他以古罗马的凯撒(和蔼可亲)与加图(令人敬畏)为例,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格均可被视为德性;同时,休谟并未提供一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普遍层级性原则来裁决德性之间的潜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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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第三部分,加尔瓦尼博士解读了休谟思想对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多重启发,清晰地区分了休谟本人的理论、休谟式(Humean)理论和新休谟主义(Neo-Humean)理论三类不同的探讨休谟德性学说的理论进路。对于采用第三种进路的哲学家,评价其理论是否成功的标准在于这一理论解释道德现象和提供道德指引的能力,而非其是否足够忠实于休谟的原意。在这一进路下发展起来的代表性理论包括:

(1)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伦理学(agent-centred virtue ethics),比如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的理论。斯洛特将休谟对动机的重视推向极致,主张行为的伦理状态完全衍生自行为者内在动机。批评者认为斯洛特的理论过于依赖直觉,缺乏坚实基础。

(2)以目标为中心的德性伦理学(target-centred virtue ethics),例如克里斯汀·斯万通(Christine Swanton)的理论。斯万通受休谟多元主义启发,反对将德性统一奠基于“幸福”或“繁荣”(eudaimonia)的概念,认为某些德性甚至可能要求行为者牺牲个人幸福。批评者则指出,斯万通的理论虽然符合道德直觉,但道德理论如果完全基于现有直觉,将失去批判社会现状和现存德性概念的能力。

(3)德性后果主义(virtue consequentialism),比如朱莉娅·德赖弗(Julia Driver)。德赖弗着眼于休谟理论中的“效用”概念,主张德性的标准在于其可以系统性地产生好的结果。批评者认为在该理论下,道德标准将完全基于行为的现实后果,而非人们对道德善恶的感知和反应,而排除人类情感可能会导致道德判断相对于行为者的异化(alienating)。

(4)特殊主义德性伦理学(particularist virtue ethics),比如艾琳·弗莱克霍尔姆(Erin Frykholm)。该主张受休谟缺乏普遍原则的启发,认为不存在普世的道德原则,一切判定必须基于行动者所处的具体情境。批评者认为这几乎放弃了道德理论的指导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加尔瓦尼博士提出一种综合休谟两个德性定义的新提案,他认为,一个品质特征要成为德性,必须同时满足客观结果与主观认同的双重标准——既系统性地产生良好后果,又能获得主体间稳定的道德认同。单纯的良好后果或社会认同都不足以支持对德性的评判。基于这一综合定义,我们或许可以发展出一种更加周全的新休谟主义德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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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现场师生围绕元伦理学立场与德性理论的关联、道德评价中动机与后果的关系、休谟与斯密的思想关联等核心问题,与主讲人积极互动,碰撞出诸多精彩的学术思想火花。

林建武老师提问我们是否需要先明确休谟的元伦理学立场,才能理解其德性理论。对此,加尔瓦尼博士表示,休谟的元伦理学立场对理解其德性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但并非后者的必要前提,持不同元伦理学观点的人仍然可以在他对德性的阐述上达成一致。

祁箫老师追问讲座最后提出的综合性德性定义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休谟的认知理论与激情理论,加尔瓦尼博士回应,自己不会严格受制于休谟的心理学观点,而是会汲取其核心思想,构建更符合当代认知理论的德性理论。

赵洪彬老师借助“无明确恶意地扔石头导致伤害”的案例,提问动机与后果在这一案例中对道德判断的影响。加尔瓦尼博士回应称,即便这一案例中的行为者缺乏主观恶意,仍然可以通过其品格中的“鲁莽”或“缺乏对后果的基本关切”来进行道德批评,而这符合休谟从“品质与动机”出发进行评价的框架。

孙宇辰老师则指出,加尔瓦尼博士试图结合“动机与情感认可”与“客观后果”的理论,与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给出的双重判断标准(即行为动机的合宜性与行为结果的功与过)十分契合。加尔瓦尼博士对此高度赞同,表示斯密或许能为这个提案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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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通过对休谟德性理论的深度挖掘与现代重构,展现了德性伦理学的丰富谱系和休谟德性理论的丰富内涵。讲座最后,祁箫老师向加尔瓦尼博士赠送了本次讲座的纪念品,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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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周怡辰

文案:景小强 吴雨婷

摄影:毛成斐

 编辑:支阳

审核:祁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