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不仅是一个由事实检验的问题,还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包含若干不同的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是知识的内在特征,这是由反映人类活动根本结构的思维形式所决定的。然而,这种内在特征需要进一步通过主体间的公开性和可交流性作为中间环节来实现自身。公开性或可交流性并非知识的外在特征,而是属于知识的本质属性。知识无非是人类对自身活动的反映,其主体间性由人类活动的主体间性所决定。知识的公开性或可交流性并非脱离其客观有效性,事实上,它是有效性的必要环节。
来源:《哲学研究》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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