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武
性别:男
职务:
职称:副教授
专业:伦理学
工作地点: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哲学院418
电子邮箱:linjianwu@nankai.edu.cn
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法国现象学;元伦理学;电子游戏与哲学
学术兼职:


教育背景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

北京师范大学,外国哲学硕士学位

北京师范大学,外国哲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0-    南开大学哲学院


教学情况

(一)本科生课程

应用伦理学

伦理学原著选读

电子游戏与哲学


(二)研究生课程

硕士生:

当代伦理学前沿问题

美德伦理学

博士生:

现象学伦理学


科研情况

(一)学术论文

“老年是文明的‘正资产’”,《新华日报》,2025723日;

“‘梗’的传播机制及其道德属性”,《应用伦理》,2024年第1期;

“给予我们'一种在纯粹可能性中的舞动',《社会科学报》,20241010日;

“嵌入黑箱:一种人机协作的可能性及其问题”,《江汉论坛》,2023年第1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科学技术哲学》2024年第2期转载);

“马克思论恶的发生与克服”,《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23年第2期;

“算法与自由:平台经济中的自由劳动是否可能”,《兰州学刊》,2022年第5期;

“电子游戏:对世界的不同领会”,《社会科学报》,202112月;

“共享平台、相互性与价值证明”,《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列维纳斯的伦理—政治学——从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事件的电台讨论谈起”,《哲学家》2020年第1期;

“数据主义与价值重估:数据化的价值判断”,《云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12期转载);

“列维纳斯的“该隐问题”:谋杀的可能与不可能”,《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2期;

“虚拟行动与意志自由:我们可以在游戏之中谋杀而不被责难吗?”,《数据伦理与算法伦理》,2019年;

“能力差异与责任差异:论无人驾驶汽车作为道德主体的可能性”,《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关爱、自主性与二阶情感:法兰克福道德哲学对于儒家生命伦理学的一种可能借鉴”,《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18年第2期;

“列维纳斯论良心不安”,《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17年第5期;

“沉浸道德:虚拟现实的伦理可能”,《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物性与礼性:列维纳斯与儒家的礼物观念对照”,《兰州学刊》2017年第1期;

“塑成作为伦理主体的父母与子女——勒维纳斯与儒家的孝道和父道”,《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4期;

“伦理的光学与良心的心声——论勒维纳斯伦理学中的声音”,《道德与文明》,2015年第5期;

“忘不了与记不住:勒维纳斯论过去、责任与宽恕”,《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4期;

“无限的责任与艰难的正义——勒维纳斯的伦理政治”,《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5期;

“责任即幸福:论勒维纳斯的幸福伦理学”, 《道德与幸福》,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

“道德哲学中超义务行为的可能性——以慈善为例”,《科学发展·惠及民生——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2012年;

“他心何以可能——试论异或论视角下陌生经验的确定”,《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消费的文化、权力和自我技术——福柯哲学的消费嫁接”,《时代教育》2010年第7期;

“论皮尔士的科学形而上学观”,《江汉论坛》2005年第5期,第二作者;

“近年来国内皮尔士研究概述”,《哲学动态》2005年第8期。


(二)学术翻译

译著:

《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0卷,第二译者,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哲学导论》,第二译者,道格拉斯 索西奥著,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3月。

《永远年轻的杜威》,第二译者,希克曼 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7月。

《剑桥福柯研究指南》,第二译者,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威廉·詹姆士道德哲学文集》,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年。


(三)科研项目

2015年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勒维纳斯与儒家伦理思想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