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德国哲学界形成了主体范式与主体间范式相争的态势,争论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曼弗雷德·弗兰克和哈贝马斯分别是这两种范式的代表,前者主张主体优先,而后者则主张主体间性优先。由于他们对于主体间的理解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分歧的关键就在于对主体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看似对立,但通过引入认识理由与存在理由的视角来审视,可以发现,这种不同所呈现的恰恰是主体自身当中具有互补性的不同方面。基于此,这两种范式的对立也是可以调和的。
关键词:弗兰克 哈贝马斯 主体 主体间
摘要:当前德国哲学界形成了主体范式与主体间范式相争的态势,争论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曼弗雷德·弗兰克和哈贝马斯分别是这两种范式的代表,前者主张主体优先,而后者则主张主体间性优先。由于他们对于主体间的理解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分歧的关键就在于对主体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看似对立,但通过引入认识理由与存在理由的视角来审视,可以发现,这种不同所呈现的恰恰是主体自身当中具有互补性的不同方面。基于此,这两种范式的对立也是可以调和的。